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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10月起江西住房公积金可直接冲抵还款
发布日期:2018-10-09     发布者:本站原创     浏览量:2043

日前,江西省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称,该中心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将于10月升级上线,委托划款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将于10月停止划款,原已办理“按月划拨”业务的职工将自动转为“冲还贷”业务。


10月起 省公积金可直接冲抵房贷


自10月起,冲还贷协议生效后,该中心将不再按《划款协议》中的金额划拨至职工还款银行卡内,而是在对应的每月还款日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直接冲抵当月还款本息金额。《划款协议》到期后,职工需到该中心重新签订《江西省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


此外,从10月份起,该中心将以职工的还款日为对冲还贷日,并按《江西省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中签订的对冲顺序依次划扣协议中各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其公积金贷款。贷款职工应关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变动情况,当各委托人的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足以对冲其月还款额时,委托人须在还款日前将月还款差额存入借款人还款银行账户内,确保正常还款。


“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是指办理了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偿还贷款的过程中,使用贷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还款金额的还款方式。”江西省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道。


对冲还贷有三种方式供选择


据介绍,对冲还贷有三种方式,其中,按月对冲还贷方式,在签订对冲协议后中心将以职工的还款日为对冲还贷日,并按《对冲坏带协议》中的对冲还贷顺序依次划扣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缴存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冲抵其公积金贷款,对冲划款金额直接冲抵还款额,不再转入职工还款银行卡。若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的公积金余额不足于对冲其月还款额时,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需在还款日前将月还款差额存入借款人的还款银行账户内,确保正常还款。


提前部分还款对冲还贷方式,则需要在签订对冲协议后中心将以职工的申请日为对冲还款日,当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对冲其提前部分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时,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须在提前部分对冲还贷申请日前将还款差额存入借款人的还款余额账户内,确保对冲还贷金额充足。


选择提前全部结清对冲还贷方式的职工,可在签订对冲协议后中心将以职工的申请日为对冲还贷日,当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的公积金内账户余额不足对冲其提前全部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时,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须在提前全部对冲还贷申请日前将还贷差额存入借款人的还款账户内,确保对冲还贷金额充足。


异地、商业贷款及非省公积金缴存职工不能办理对冲还贷业务


那么,已经有省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如何使用办理按月对冲业务?对此,相关工作人员说:“对于已签订《省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划款协议》的公积金贷款职工,在2018年10月中心系统升级后,中心将划款金额直接冲抵还款额,不再转入职工还款银行卡。之前签订委托划款协议期限不变,划款协议到期后协议中心重新签订按月《对冲还贷协议》。对于未签订公积金贷款委托划拨的存量公积金贷款职工,可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同时到场签订《对冲还贷协议》。同时,新增贷款职工在签订贷款时,需同时签订《对冲还款协议》。”


办理按月对冲还贷职工,需要提供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若符合条件的共同还款人要签订按月对冲,除提供身份证原件外,另需提供关系证明;办理提前部分还款对冲还贷和提前全部结清对冲还贷的职工,则需要提供当事人(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均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同时,办理对象仅限在省直中心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的缴存职工,异地贷款职工、商业贷款职工或外中心缴存职工不能办理。


对冲还贷业务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组合贷款可以办理对冲还贷业务吗?”热心市民张女士问道。“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可以办理对冲贷款业务。另外,对冲还贷业务只对冲其公积金贷款还款部分,商业贷款部分可以每年按年偿还贷款提取一次。”江西省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如是说。


值得注意的是,对冲还贷业务不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所有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必须本人到场办理且均要签订按月对冲还款协议。签订协议后,在结清贷款前不能减少已签订的按月对冲协议中的各委托人。提前全部对冲还款、提前部分还款对冲只需对冲当事人在办理业务时当面确认即可。


温馨提示:


职工可通过登录江西省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注册、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及到中心服务大厅查询等方式了解其公积金账户余额。如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按月对冲还款时,须在对冲还贷日前将不足金额补足至借款人的还款银行账号内,以确保正常扣款。 公积金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职工不能签订《对冲还贷协议》。


*内容来源:中国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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