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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工资10月发放也可享受个税新政
发布日期:2018-09-14     发布者:本站原创     浏览量:2103

9月份的工资在10月发放,能否享受新的减除费用标准和新税率表?财政部及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通知明确,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 并按新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也就是说,不论是哪个月份的工资,只要在10月后发放,即可享受新政。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明确,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 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即不论发放的是哪个月份的工资,均以“实际取得”为标准。比如某单位在9月向员工发放工资、薪金并代扣税款,不管发放的是哪个月份的工资、薪金,均应适用旧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月)和税率表。同样,该单位在10月发放工资、薪金并代扣税款,不管发放的是哪个月份的工资、薪金,均应适用新规定的标准(5000元/月)和税率表。


*内容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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