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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将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发布日期:2019-08-21     发布者:本站原创     浏览量:2027

据悉,《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将于2019年8月31日起施行。该《办法》主要解决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起始年级的入学问题,让他们能够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以推动东莞市产业结构和人才结构的优化。


《办法》所指的高端人才包括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评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企业人才是指特定企业(机构)聘用的管理、技术两类人才。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高端人才及设立的内资、外资企业(机构)的人才,其子女入学适用该《办法》。


《办法》明确,高端人才子女可依照有关政策规定,由市或园区、镇(街)教育部门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至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高端人才包括这几大类型:东莞市特色人才、东莞在站博士后、东莞青年领军人才、入选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人才、在莞就业或投资的香港和澳门户籍高端人才。


东莞市特色人才和东莞在站博士后这两类高端人才的子女,初中毕业可按本市户籍学生待遇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十类企业人才的子女可由市或园区、镇(街)教育部门按分配指标数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至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指标名额原则上只用于安排在本企业缴纳社保满1年(计算至当年8月31日)及以上的企业(机构)高管和技术骨干子女入学。


这十类企业包括:主营业务收入首超50亿元、100亿元的大型骨干企业;经本市认定的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上一年度财政效益贡献在全市排名前50名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上一年度财政效益贡献在各园区、镇(街)排名前30名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人民币的企业;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省级以上名牌名标企业;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已向证监会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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