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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公积金政策调整:个人最高贷款额度降至30万元
发布日期:2019-09-29     发布者:本站原创     浏览量:1785

2019年9月25日,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对该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及执行标准进行规范及调整。


《意见》中,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认定标准、借款申请人最高贷款额度等方面进行调整。


其中,借款申请人本人符合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人民币,下同);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但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各自的最高贷款额度均不得超过30万元。


此前,无锡实行的政策是“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面称,出台《意见》意在重点支持职工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长期健康运行。


此番出台的《意见》中,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余额挂钩。将缴存年限分为未满24个月、满24个月未满36个月、满36个月三个档次,对应的贷款额度分别为缴存余额的5倍、7倍、10倍。


借款申请人配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并共同申请贷款的,贷款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乘以各自缴存公积金年限对应的倍数之和。


《意见》还提出,贷款额度与借款人还款能力要挂钩;同一套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后12个月内再次发生交易行为的,该套房屋12个月内不得再次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非配偶、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仅限其中一方产权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该套房屋的总价。


此外,《意见》还规定,无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认定标准由“认贷不认房”调整为“认房又认贷”。


其中,“房”是指职工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包括江阴、宜兴)登记的住房;“贷”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完善救济性条款方面,《意见》中提到: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额度,不受缴存年限、缴存余额的限制;职工家庭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不与其公积金缴存余额挂钩。缴存年限同样分为未满24个月、满24个月未满36个月、满36个月三个档次,对应的贷款额度为最高贷款额度的50%、70%、100%。


据悉,《意见》自2019年10月1日施行,2019年10月1日前已提交。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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