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为就业困难求职者分等级帮扶

北京市人社局近日印发《北京市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精准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从为求职者划分就业困难等级到为用人单位提供“上门服务”再到完善“互联网+”就业服务平台,推进北京特色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向精细化、专业化、智能化转变。

首设就业援助服务专员


《细则》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提供“四精准”就业服务进行全面规范。“四精准”即精准识别、精准指导、精准匹配、精准支持,几乎涵盖劳动者求职的全过程,旨在每一个阶段都能为求职者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


《细则》还明确,北京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通过摸底调查、前台接待、网络登记和招聘洽谈会等渠道采集求职者信息,通过拓宽信息采集渠道实现对求职者的精准识别。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为求职者建立个人服务台账,录入其个人信息和可能影响其就业的因素,例如求职者失业时间、技能水平、家庭因素等。


同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使用北京市统一的就业困难程度分级工具帮助求职者确定就业困难等级:一、二级为一般帮扶对象等级,三、四级为重点帮扶对象等级。采取电话访问、前台接待、主动上门等方式对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就业意愿摸查并建立个人服务台账和就业需求档案。


对进行求职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将签订就业援助服务协议,享受专门的就业援助服务,其中包括匹配推荐服务、面试指导服务等。经5次(含)以上匹配推荐仍未能实现就业且非本人原因的,对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向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推荐。


此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主动联系在本地区求职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就业援助服务协议,建立就业援助服务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指定一名本机构职业指导人员作为“就业援助服务专员”,为就业困难人员协调开展跟踪、回访、职业发展空间测评等后续专门服务。


首次明确提供就业服务工作规范


长期以来,北京市人社部门的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主要以求职者作为服务对象,随着中小微企业成为吸纳劳动者就业的主力军,为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细则》首次明确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服务的相关规范。


《细则》要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根据用人单位的不同服务需求,为其提供相应的用人指导服务:在采集用人单位信息等过程中,提供政策咨询等一般性指导服务,并为有进一步用人指导需求的用人单位提供预约登记;根据用人单位的共性问题进行分类指导服务,提供职业信息分析服务,帮助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共性问题,促进其招聘及稳定用人;对有个性化需求的用人单位开展专门指导服务,提供职业信息分析服务,帮助其制定招聘方案和相关计划、建立完善相关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对暂不需要专门指导或分类指导服务的,可引导其选择自助式服务或匹配推荐服务,或引导其开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服务权限,获得相关互联网服务支持。


同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结合建立日常服务关系的重点企业的行业特点、企业规模、人力资源管理、招聘需求等情况,按照首问负责制要求,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处理”,组成以企业服务专员为核心、包括职业信息分析、劳动就业和人才服务等相关专业人员在内的服务支持团队,统筹协调人力社保相关服务资源,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劳动就业和人才服务支持。


2018年起,北京市人社局创新“百姓就业超市”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新模式,汇集全市就业服务资源,实现互联网线上线下资源共享。从发布个人求职到单位招聘、从职业培训到创业指导,北京16区依托线上“百姓就业超市”互联网服务平台,开展线上精准招聘、就业指导、用人指导等服务。目前,已有1786家企业进驻“百姓就业超市”,累计提供岗位1.5万个,收到个人简历741份。


*内容来源:北京市人社局

*记者:刘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