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开展全民参保登记网上查询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参保登记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195号),按照国家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要求,推动业务向互联网模式转变,省厅将基于省全民参保登记平台和江苏社保卡服务网,开通面向社会公众的网上查询服务,支持各地开展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查询和业务宣传。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网上查询是高效开展全民参保登记的重要途径,是践行“互联网+人社”、转变业务模式的具体体现。为深入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各地要切实加强社会保险数据的管理和应用,认真推广面向社会公众的网上参保查询和网上登记办理,积极引导群众由“要我参保”向“我要参保”的转变。按照省厅《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方案》(苏人社发﹝2015﹞222号)的要求,做好省市信息系统对接,充分利用省平台提供的信息比对和渠道服务,做好网上查询与网下受理的衔接,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各项业务的网上办理。

二、查询内容

(一)信息来源。网上信息查询基于省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其信息来源于各地上传的业务联网数据、公安人口信息和省社会保障卡信息。

(二)信息内容。包括人员基础信息、就业信息、参保信息和业务评判信息。其中:

1.人员基础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民族、省人员识别号、联系手机、户籍地、户籍地地址、常住地、常住地地址等。

2.就业信息。包括工作单位名称、无单位原因等。

3.参保信息。包括险种类型、参保地、参保状态、参保单位、参保身份等。

三、查询渠道

(一)江苏社保卡服务网。由个人在省厅门户网站实名制注册登记,在通过网站设置的个性化问题验证后,可查询个人参保信息。

(二)手机支付宝。利用手机支付宝已有的实名制认证的功能,支付宝用户在登录后可通过支付宝的城市服务渠道查询个人参保信息。

四、具体任务

(一)数据质量。各地要结合全民参保登记网上查询工作,进一步提升金保工程联网数据质量,确保上传交换数据与本地生产库数据的准确一致。

(二)业务衔接。各地要做好与省平台网上查询业务的衔接,确立本地业务受理流程,设立线下专门的网点受理人员,对省平台推送数据进行审核、处理和反馈,并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专人专岗,做好对查询疑问信息的解释工作。

(三)系统对接。各省辖市要按照省统一技术规范做好各项系统对接工作。省厅统一完成省平台与各类渠道(包括支付宝等)的对接和数据推送,各地根据本地业务流程做好网上数据分类入库处理。

(四)社会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和12333广场咨询等多种宣传方式,在本地区做好全民参保登记网上查询的宣传工作,形成“以宣传促查询、以查询促参保”的良性互动。

请各省辖市于11月10日前,将社会公众查询解释的专人专岗和经办网点信息(数量由各市自行确定,见附件)纸质和电子档分别报送至省社保中心。

联系人:赵龙翔、王一婷

电子信箱:zhaolongxiang@jshrss.gov.cn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