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工留薪期届满后劳动者未返岗工作,旷工期间不提交病假条还接私活,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
【案情简介】 张某是A食品公司生产线工人。 2020年12月,张某在工作中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 2021年7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张某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决定。同年11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张某的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 停工留薪期满后,张某自2021年5月31日起向A食品公司提交病假条,表明身体仍未恢复,需要继续休养。但张某在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23日、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8月12日期间未提交病假条,也未到A食品公司上班。 2021年8月12日下午,A食品公司取证张某在门头为“专业家电清洗”的店铺内经营电器维修并通过电话联系业务。次日,A食品公司以张某旷工、骗取病假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随后,张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主张A食品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要求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但未获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支持。张某不服裁决,遂以相同主张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裁决结果】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A食品公司认定张某旷工,并以此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 张某认为:对于自己未提交病假条并在此期间未报备就接私活的行为,A食品公司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来应对太过严苛。在停工留薪期满后,自己的伤病确未恢复,需要继续养病,自己也据此向A食品公司说明过情况并提交了部分请假条,其余部分忘记提交。而病假期间工作,是为了在病假期间工资收入减少的情况下补贴家用,所以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不能算是骗取病假和旷工。因此,A食品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理应向自己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A食品公司认为:张某在停工留薪期届满后一直没有正常返岗上班,虽然提交了部分请假条,但任由较长时间没有请假也没有情况说明,经A食品公司多次催促后,仍不按照规定回岗上班或办理病假手续,且在A食品公司明确告知其相应后果并催告其限期返岗后仍不配合,行为确属不当。A食品公司依据《劳动规则》经职工代表讨论通过并公示,最终做出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决定,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合法行使用工管理权。因此,A食品公司的行为不构成违法解除,无需向张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张某停工留薪期满的情况下,张某虽然向A食品公司递交过请假条表明需要时间进行康复训练,但是2021年6月7日至6月23日、2021年7月29日至8月12日期间既未到公司工作,也未向公司提交病假条,还被证实私自在外经营店铺接单工作。该行为明显违背一个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履行的忠实勤勉义务,同时该期间也超过经鉴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故认定张某在上述期间属于旷工。A食品公司的《劳动规则》已经过职工代表讨论通过,并已通过公开张贴等方式向员工公示。张某的旷工行为不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亦违反基本的劳动纪律,故A食品公司据此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和实体上均不违法,不构成违法解除。 综上,法院对张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蓝海提示】 提供劳动是劳动者最基本的劳动纪律。劳动者受伤后可以遵照医嘱请假,但不能肆意扩大权利。 在劳动关系中,停工留薪期是一个特殊的阶段,它是指在劳动者因法定事由无法履行工作职责期间,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其暂时停工,同时保留其工资待遇的时期。然而,当劳动者停工留薪期届满后,既未到用人单位工作,也未向用人单位提交病假条,且该期间超过经鉴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旷工。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仍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条件。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进行沟通,了解其原因,并尽量寻求解决方案。如果劳动者因私人原因无法返回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调整工作时间或安排灵活的工作方式,以便劳动者能够适应并履行工作职责。如果劳动者因病或其他法定事由无法返回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停工留薪期或按病假流程处理或调整工作安排。 其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过合法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应当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以上所述,劳动者停工留薪期届满后未到单位工作,用人单位确实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沟通与协商,寻求最佳解决方案。当然,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约定以及实际证据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案例来源:中工网、即墨法院(内容有删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