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以不缴社保换取劳动报酬上涨,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是否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案情简介】 赵某于2019年3月25日到A电热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是A电热公司与赵某协商,公司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每个月工资可以多发800元,赵某选择接受。 在后续工作过程中,赵某与A电热公司因工作逐渐产生矛盾分歧,赵某遂以A电热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为由,于2021年6月9日向A电热公司邮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 同时,赵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A电热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委未支持。 赵某对劳动仲裁委做出的仲裁裁决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裁决结果】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在赵某默许的前提下,A电热公司未给赵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仍构成违法? 赵某认为: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是A电热公司不能免除的法定义务,A电热公司不能以自己默许、每月给自己多发工资为由不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A电热公司认为:赵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自愿接受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获取更多劳动报酬的行为承担责任。赵某在与A电热公司协商一致达成合意之后,以A电热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要求A电热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该行为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同时,因为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意,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因此,赵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A电热公司无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使劳动者默许放弃缴纳社保,但非本人主动明确放弃、不配合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仍然属于违法。本案中,A电热公司未及时为赵某缴纳社会保险费,非赵某本人拒绝缴纳社会保险,且赵某也没有向A电热公司出具放弃社保承诺书,赵某以A电热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A电热公司应当支付赵某经济补偿金。 A电热公司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蓝海提示】 社会保险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基础保障,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所以不管劳动者是否声明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的该义务均不能得到豁免,劳动者也享有随时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权利。但是,这仅限于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不缴纳社会保险并双方达成一致以及用人单位单方面不缴纳的情形。 因为,未办理社会保险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即“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而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等,均以用人单位负有过错为基本特征。 简单来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所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请求权基础,实际上是需要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存在过错。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既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劳动者应负的协助履行义务,该项义务的履行既需要用人单位的正确履行,又需要劳动者的积极配合,非因可归责于用人单位之原因致使劳动者社会保险费未依法缴纳的,劳动者不得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部分用人单位为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不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部分员工为“提高收入”,而向用人单位提出不缴纳社会保险。甚至为避免事后发生纠纷,双方签订《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或类似的免责声明,这种操作都是无效的。社会保险的征收与缴纳属于公法范畴,用人单位依法为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系国家法律的强制要求,不因劳动者自愿放弃或主动放弃而免除。换言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签订的《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属于无效协议。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即使劳动者签署了承诺书,也将面临如下几大风险:其一、劳动者以“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离职时,用人单位需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其二、劳动者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时,用人单位需依法补缴社会保险并被加收滞纳金。其三、如劳动者在职期间突发疾病或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时,用人单位还需要参照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案例来源:中工网、即墨法院(内容有删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