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享受哪些工伤预防权利? |
Q:职工可享哪些工伤预防权利? A: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及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有权获得保障自身安全、健康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有权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予以拒绝;有权在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直接的重大威胁)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有权对用人单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作业环境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 Q:职工应履行哪些工伤预防义务? A:有义务接受事故预防和职业病防治的教育和培训,掌握工伤预防知识,提高工伤预防技能,增强事故应急处理能力;有义务遵守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有义务在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时,及时报告;有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Q: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劳动权益保护事项? A:关于劳动保护权益,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两方面事项:一是在合同中要载明保障劳动安全、防止职业病危害的事项;二是在合同中要载明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事项。 Q:签订劳动合同要警惕哪些陷阱? A:“生死合同”:有逃避安全生产责任的条款,如“发生伤亡事故,单位概不负责”。“暗箱合同”:故意隐瞒工作过程中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霸王合同”:只强调用人单位利益和劳动者义务,无视劳动者依法应享有的权益。“双面合同”:为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做阴阳双面合同,欺瞒造假。 内容来源:中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