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家人生病请假,公司批准后却出去旅游,该行为是否属于违纪?

【经典案例】


杨某于2012年5月28日进入上海一家电子信息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工作。杨某婆婆袁某于2015年6月30日至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就诊,杨某于2015年7月3日向科技公司提出事假申请,事假日期为2015年7月6日至24日,请假事由为“家里老人生病,请事假15天”,科技公司于当日批准。后杨某于2015年7月16日至20日期间出国旅游。科技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向杨某出具严重违纪辞退通知书,以杨某编造请假事由欺骗公司请假,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与杨某的劳动合同。


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员工有不诚信行为的,科技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以欺骗性理由请假、休假、续假的行为属于不诚信行为。


2015年8月3日,杨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科技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9月14日作出裁决,由科技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


【争议焦点&判决结果】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员工因家人生病请假,公司批准后却出去旅游,该行为是否属于违纪?


杨某在庭审中表示,出去旅游是在2015年6月初就计划好的,是其丈夫单位组织的旅游,之前报了名。后其婆婆生病了,是风湿性关节炎,当时肿得厉害,就去医院将积液抽掉,打了针,过五六天缓解了。其本来不想去旅游,但其婆婆病好转了,不需要人照顾,所以其还是去旅游了。本人在请假时没有任何骗假的主观故意,婆婆生病系真实的请事假原因。事假是无薪的,其理解为事假请好了就可以自由支配。


科技公司认为,公司事假是需要提供理由的,这是审批是否允许和批多少假期的依据,员工手册有提到不诚信的行为,其中一条就是以欺骗方式获得假期,这就是严重违纪。杨某以照顾老人为由去旅游是事实,这与请假理由是完全相背,违反员工手册规定,属于合法解除。


法院认为,杨某以家里老人生病为由请事假,请假当时尚不构成欺骗。但之后情况发生了变化,杨某本应向公司说明实际情况,但反而利用事假出国旅游,该行为有违诚信。根据科技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员工有不诚信行为的,科技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因此,科技公司据此解除与杨某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无需向杨某支付赔偿金。


【律师说法】


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本案中,杨某主张因家中老人生病需要人照顾为由故向单位请事假,根据杨某提供的家人就医记录册、医疗费票据等证据,对于其请事假时理由的真实性,法院予以确认。但在单位批准其事假后,根据杨某陈述,她的婆婆病情在五六天后已经缓解无需照顾,此时可看出杨某最初请事假的事由已消失,事假继续存续的基础亦已不再存在。杨某亦陈述,其旅游是早就计划好的,但是杨某没有将此计划提前告知单位。


虽然杨某请的是事假,请假期间不发放工资,但科技公司有权根据其经营状况及工作安排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员工的事假,在员工事假期间也需要协调安排员工所在岗位的工作,产生一定的管理成本。基于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忠诚义务及劳动者所应遵守的职业道德,杨某应当在请事假事由消失后及时销假并向公司说明缘由。但本案中,杨某并未向公司说明情况,反而利用事假期间出国旅游,该行为有违诚信。根据科技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员工有不诚信行为的,科技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据此,科技公司解除双方间劳动合同的行为并无不当。


*文章来源:判决书 (2016)沪01民终19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