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等4部门印发了《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扎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顶格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发证日期12个月以内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优化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持续落实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政策。推进失业保险金申请与失业登记集成办理。加强主动服务,可通过短信、APP、小程序、公众号等向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推送申领渠道,审核完毕后及时反馈结果。
做好大龄失业人员保障工作。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在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于“弹性提前”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当月停发失业保险金;对于“弹性延后”退休人员,其失业保险金续发至法定退休年龄当月。
内容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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