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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实施19条举措 深化“江苏工匠”培育工程
发布日期:2025-02-05     发布者:本站原创     浏览量:179

近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化“江苏工匠”培育工程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分5个方面共19条措施,以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高技能人才为重点,进一步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加快打造高技能人才与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协同推进示范高地。预计到“十四五”时期末,全省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稳定在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力争达到35%;到2035年,技能人才规模持续壮大、素质大幅提高,高技能人才数量、结构与江苏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基本相适应。


夯实高技能人才培养基础。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适当提前省重点技师学院招收初中生源技师班的招生批次。以发展新质生产力急需的技能人才为重点,选择部分条件比较成熟的院校探索开展“学历+技能”贯通培养模式试点,试点技师学院与本科院校合作开展本科技师贯通培养,探索向技工院校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支持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在符合条件的学校设立与办学专业相对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支持技工院校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社保、就业见习、创业等补贴。


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育力度。加快打造一批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市域产教联合体,引导“链主”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实习实训、教师培养。完善企校“双导师”“双基地”培养机制,深化工学一体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建设高级技师学院。给予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举办的技工院校支持性收费政策。将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重要因素,探索作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时的加分参考项。


支持高技能人才发挥作用。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人才攻关联合体建设,协同解决关键共性技术和工艺难题。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揭榜领题”以及参与重大生产决策、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等制度。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推行“技师+工程师”等团队合作模式,融合技术技能资源优势,在科研和技术攻关中发挥高技能人才创新能力。鼓励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定期面向社会征集并发布急需紧缺技能需求,引导高技能人才及其团队,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研发、技能攻关、技艺革新等活动,对取得重大成效的,优先推荐参评技能类奖项、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优先提名参加省级职工科技创新成果、先进操作法、发明专利等认定,持续激发高技能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推动技术技能进步。


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建立卓越技师制度,组织高级技师研修和高技能人才海外培训,造就一批拔尖技能人才。加快推进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试点,打破技能人才成长“天花板”。畅通高技能人才向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流动渠道。用人单位在聘的高技能人才在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工资福利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扩大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范围,在苏州试点培育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集群,为全球各类技能人才来苏就业创业提供便利。


优化高技能人才发展环境。引导企业健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不低于本单位职工人均工资增幅。鼓励企业比照正高级职称人员、高层管理人员建立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薪酬待遇体系。将高技能人才纳入“苏畅”人才综合服务体系。支持各地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高技能人才配偶、子女按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


内容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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