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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部门联合印发意见 引导村民和农村低龄老年人参与提供养老服务
发布日期:2024-02-02     发布者:本站原创     浏览量:80

近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国首个关于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综合性政策文件。《意见》提出,针对农村地区养老服务人才短缺实际,要引导更多有能力、有意愿的村民和农村低龄老年人参与提供养老服务,吸引更多养老服务人才返乡入乡就业创业。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还存在总量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待遇保障水平较低、流失率较高等问题。对此,《意见》围绕养老服务人才“引、育、评、用、留”等关键环节提出系统性政策措施,明确提出打破学历、年龄、身份、地域等限制,在实践中广纳人才、培养人才、凝聚人才,支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在拓宽养老服务人才来源渠道方面,《意见》明确,引导人才到养老服务领域就业创业,对到农村等养老服务基础薄弱地区的加大支持力度。要发挥院校培养养老服务人才主渠道作用,支持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养老服务人才供给不足地区与劳务输出大省开展劳务协作,注重吸纳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到养老服务岗位就业,促进养老服务人才跨地区有序流动。针对农村地区养老服务人才短缺实际,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更多有能力、有意愿的村民和农村低龄老年人参与提供养老服务,吸引更多养老服务人才返乡入乡就业创业。


在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素质能力方面,《意见》提出,发展养老服务职业教育,鼓励支持农村地区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委托培养、联合培养等产教融合方式,引导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农村地区从事养老服务。此外,探索对村级睦邻(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机构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在完善养老服务人才保障激励措施方面,《意见》从薪酬待遇、关爱支持、褒扬激励等方面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指出坚持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支持和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薪酬分配制度,切实提高养老服务人才薪酬待遇。此外,《意见》明确支持各地探索将养老服务高技能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推动其配偶、子女等随迁家属按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


内容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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