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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实施 优秀人才可放宽条件限制
发布日期:2024-03-05     发布者:本站原创     浏览量:66

3月3日,《珠海经济特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把握“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这条主线,以明晰的法规条款为珠海高新区赋能,助推其加快打造珠海培育、壮大、应用新质生产力的主阵地和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


《条例》实施以后,法治护航将给予企业更为公平、透明、可预期、靠得住的承诺和保障。《条例》从政策、财政、人才、行政审批、企业服务等方面,强化珠海高新区发展的要素支撑,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在人才评价方面,《条例》明确将完善向用人主体授权的人才评价机制,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放宽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职称。在金融服务方面,《条例》明确提出要建立有利于珠海高新区发展的财政保障体系,将珠海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珠海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予以固化。


内容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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